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☁▩•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》部署和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的有關工作安排☁▩•,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制定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業務指引》)☁▩•,支援公司治理健全◕▩、內控管理規範◕▩、資產管理經驗豐富的優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開展資產證券化(ABS)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(REITs)業務☁▩•,進一步豐富參與機構形態☁▩•,著力推動多層次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₪✘₪◕。
《業務指引》堅持系統思維◕▩、市場觀念◕▩、試點先行的原則☁▩•,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ABS及REITs業務的制度機制安排₪✘₪◕。一是申請條件₪✘₪◕。要求開展ABS業務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治理健全☁▩•,業務制度完備☁▩•,部門和人員配置到位☁▩•,資產管理能力較強₪✘₪◕。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☁▩•,可以按規定開展REITs業務₪✘₪◕。二是申請程式₪✘₪◕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同步向滬深交易所提交申請檔案☁▩•,證券交易所按照相關規則及《業務指引》的規定開展評估工作₪✘₪◕。三是自律監管₪✘₪◕。證券交易所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ABS及REITs業務實施自律監管☁▩•,並根據監管需要開展業務檢查₪✘₪◕。
下一步☁▩•,證監會將會同銀保監會等有關方面☁▩•,按照發展與規範並重的原則☁▩•,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積極開展ABS及REITs業務☁▩•,推動其他型別優質金融機構擔任ABS管理人☁▩•,暢通基礎設施資產入市渠道☁▩•,促進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迴圈☁▩•,加強市場監管☁▩•,維護市場良好生態☁▩•,促進提升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₪✘₪◕。